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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拿电棒当“枪”抢劫
发布时间:2015-04-09 13:26:58


    本网讯(邓志芳)  因赌博欠下3万元人民币高利贷且无力偿还,被告人李进德、杨小林竟商量入室盗窃还债。被告人李进德进入被害人朱某的房间被发现时竟拿电棒当“枪”威胁被害人,入室盗窃变成了入室抢劫。2015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李进德因犯抢劫罪被广西荔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杨小林因犯盗窃罪,被广西荔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李进德、杨小林都是“90后”,平时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却爱上赌博,因赌博欠欠下3万元高利贷,为还债两被告人合谋盗窃。2014年7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小林携带一根钢筋、一把螺丝刀,被告人李进德随时携带一支电棒。二被告人来到荔浦县荔城镇兴发巷被害人朱某的民房,用钢筋撬开民房,被告人杨小林在屋外放风,被告人李进德进入屋内盗窃。数分钟后,被告人李进德将被告人杨小林叫入屋内并交给杨小林一个装有约200元现金的红色塑料袋,后二被告人在屋内翻找财物。被告人李进德用在一楼找到的钥匙打开二楼一房间门锁进入房内,正盗窃床头的手机时见床上熟睡的被害人朱某醒来,即用随身携带的电棒威胁被害人:“不要做声,否则我就开枪打死你。”并触动电棒的开关,电棒发出电光,被害人见状心里害怕。被告人李进德喊被害人拿钱出来,抢走被害人的现金1000元及一部三星牌手机后与在屋外等候的被告人杨小林逃离现场,所得赃款二被告人共同分赃。经荔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4050元。2014年8月8日、9日,被告人李进德、杨小林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进德以暴力相威胁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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