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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伙同他人盗窃酒店停车场电动车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09 13:37:25


    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家住袁州区洪塘镇石塘村的一男子,曾因犯盗窃、抢劫罪“二进宫”,屡教不改又伙同他人盗窃某酒店地下停车场的电动车,再次获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绍闻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6日,被告人汪绍闻伙同邹某某(已判刑)、“袁伢里”(情况不详)商议好去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某国际酒店地下停车场盗窃电动车,由被告人汪绍闻望风,邹某某和“袁伢里”盗取被害人彭某某停放于此的江峰牌电动车一辆和被害人袁某某放于此的浩洋骄子牌电动车一辆。销赃后,被告人汪绍闻分得赃款600元。经价格鉴定,被盗江峰牌电动车的价格为人民币2813元,被盗的浩洋骄子牌电动车的价格为人民币2376元。

    2014年11月2日,被告人汪绍闻在宜春市老火车站附近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绍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汪绍闻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汪绍闻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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