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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之内两次入室盗窃 盗贼领刑十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4-09 15:11:37


    本网讯(张瑜)  一盗贼用同样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从而触犯刑法陷入囹圄。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蔡刚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12月27日凌晨3时许,蔡刚窜至贵州省黔西县城洪福路,翻窗进入李国华家,将李价值1060元的手机及现金365元盗走,后所盗财物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失主。同一天,蔡刚再次窜至洪福路,翻窗进入邱远明家,将邱价值400元的手机及现金397元盗走。后所盗财物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22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蔡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介于归案后,被告人蔡刚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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