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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毒资结伙偷农作物种子 3人涉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15 16:56:34


    本网讯(马棣)  家住广西横县马山乡的蒙飞,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1月12日被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4年2月20日刑满释放。孰料被释放出来不到半年,蒙飞见财心起盗心又犯盗窃罪,与朋友李创成一起趁人不备秘密盗窃他人车上的稻谷、玉米种子。2015年5月13日,横县法院对一起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蒙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李创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李创明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蒙飞为筹集毒资向被告人李创成提议实施盗窃,李创成表示同意。后二被告人于2014年6月30日13时许,去到横县马山乡双桥村委双桥圩市场,分两次将被害人林某放在面包车上的5大袋稻谷种子和半大袋玉米种子盗走。被告人李创明在明知上述种子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协助将种子藏匿于马山乡双桥村委苏村一间烂屋处。同日晚蒙飞、李创成将盗得种子进行瓜分。之后李创成、李创明将李创成分得的三大袋稻谷种子中的一小部分予以销赃,获得赃款600多元,所得赃款已用于购买毒品供李创成、李创明吸食。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回价值6740元的146小袋稻谷种子和价值520元的13小袋玉米种子。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飞、李创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创明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协助窝藏、出卖,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飞、李创成犯盗窃罪,被告人李创明犯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蒙飞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大部分被盗的稻谷、玉米种子已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对三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蒙飞、李创成、李创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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