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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抢劫游人并入学校盗窃电缆 3人涉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13 16:34:27


    本网讯(苏柔 陆军亮)  俩男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嫌打工收入不高来钱慢,便一拍即合重操旧业,在两个月内多次抢劫、盗窃,最终锒铛入狱。5月8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被告人杨新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宋智犯抢劫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蒋寿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新、宋智经事先密谋,并准备好刀具和口罩到贵港市港南区南山公园电视塔那座山的半山凉亭处埋伏,对到此处游玩的游人实施抢劫,具体事实如下:

    2014年10月25日晚上,被告人杨新和宋智带着口罩,持刀威胁路过的被害人杨某、蒙某,被害人杨某、蒙某被抢走一台手机、一枚戒指、现金2700元。

    2014年11月8日,被害人李某和张某行经此处时,被被告人杨新、宋智持刀威胁,被害人李某、张某被抢走三星牌手机、索尼牌手机各一台和现金600元。

    2014年11月12日晚上21时许,被害人康某、莫某行经此处时,被杨新、宋智持刀威胁,被害人康某、莫某实施反抗,在反抗中,被害人康某的双手被刀划伤、头部被砸伤,被害人莫某左腿被扭伤。后被害人康某被抢走现金230元,被害人莫某被抢走一台白色华为手机。经鉴定,被害人康某、莫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4年10月中下旬,被告人杨新、宋智、蒋寿松携带锄头、美工刀片、铁钳等工具,先后多次窜到贵港市港南区贵港市艺术高级中学盗窃发电房、配电房的电缆共417米,造成该学校电力设施严重损坏,并将盗得的电缆销赃给胡某、谭某、谢某等人。经鉴定,被盗电缆价值人民币2863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杨新因犯抢夺罪,于2010年12月1日被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于2011年10月3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宋智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7月2日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自2007年1月26日起至2008年8月25日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新、宋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抢走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新、宋智、蒋寿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造成被害单位电力设施严重损坏的严重后果,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杨新、宋智、蒋寿松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新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智有犯罪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新、宋智持凶器抢劫,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新、宋智、蒋寿松多次盗窃,应从严惩处。被告人杨新、宋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杨新、宋智、蒋寿松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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