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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盗电动车两年后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5-13 15:28:01
本网讯(夏燕)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金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2年5月18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熊金云伙同曹某(已判刑)来到丰城市一陶瓷厂寻找盗窃目标,发现停车棚里停放了一辆灰色女式踏板摩托车,两人一人放风,一人撬锁,撬开锁后将该车推出陶瓷厂大门将该车盗走,事后将该车卖掉。该摩托车系被害人罗某所有。经鉴定,该车价值为人民币4900元。 2014年11月26日上午,被告人熊金云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丰城法院认为,被告人熊金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曹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为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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