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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为父亲“出头”毁坏物业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09 10:30:25


    本网讯(俞晓翠)  安徽省绩溪县某银行的工作人员胡晓川对其所居住小区物业的管理一直存在意见,但他没有通过沟通的方式予以解决,反而为发泄私愤毁坏物业的财物,结果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绩溪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胡晓川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4年9月10日,胡晓川的父亲因未带门禁卡被小区保安拒之门外。胡晓川得知后,想到平时在物业的管理上和物业公司素有矛盾,遂下楼用灭火器砸坏单元大门,随后又来到小区西面门卫处,将门卫门口的读卡器砸坏。经鉴定,被毁坏的财物价值17887元。事发后,胡晓川对被毁坏的财物进行了全部赔偿并取得小区物业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晓川出于泄愤目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88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其在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毁损财物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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