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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反目争夺赔偿款 法官倾情调解促言和
发布时间:2015-07-27 11:48:17
本网讯(周军 黄灵聪) “谢谢你,法官,你为我们的事情这么费心,解开了我们兄妹的心结,现在我们又是和睦的一家了。”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圭峰法庭上演温情一幕,不久前还扬言要断绝亲情的兄妹俩,在法官和司法协理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放下心中芥蒂,重归于好。 原告吴湘瑛与被告吴鑫仁本是同胞兄妹,是什么原因使兄妹俩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呢?原来,原、被告父亲吴金福系弋阳县翔盛模具厂职工,2014年11月在该厂做工期间意外死亡。经协商,由该厂一次性赔偿被告70万元。原告吴湘瑛提出,其作为吴金福的亲生女儿已尽到赡养义务,依法应享有继承权。而被告吴鑫仁则只同意支付原告吴湘瑛3万元。因双方均不肯让步,矛盾越来越激化,亲属及村组干部多方出面调解无效。妹妹吴湘瑛一气之下,将哥哥吴鑫仁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应继承的死亡赔偿金20万元。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易断的是法律,难断的是情理。法律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道德、情理也是司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该案受理后,法庭认真分析了解案件情况,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也较清楚,如果只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判并不难,但若依当地的农村风俗习惯,原告是不应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而且此案双方关系比较特殊,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当、释法不明,双方的亲情关系非但得不到修复,还可能会引起更大的矛盾,社会效果也不好。如何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亲情重新回归呢?法官考虑再三,从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角度出发,决定以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有基于此,承办法官联系到被告吴鑫仁所在地的司法协理员李汉院,与李汉院及当地村委会干部一起来到被告家做调解工作。法官先与被告进行了交谈,给他详细讲解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及法律规定背后的法理原因,于情于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削减了被告的抵触情绪。随后,法官与司法协理员又召集双方,以兄妹之间四十多年的血亲感情为切入点,从家庭和睦、亲情无价等方面来感化对方。经过一番耐心说教,兄妹之间敞开心扉,不再相互指责,坦诚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被告当即表态愿意支付原告应继承的死亡赔偿金,而原告也表示愿意放弃部分死亡赔偿金。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随后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至此,在办案法官和司法协理员倾心尽力的调解下,这起因分割死亡赔偿金而引起的纠纷案不但得以圆满调解,还促使兄妹冰释前嫌,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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