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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理房地过户手续遭遇“一地多证”
发布时间:2015-10-16 09:15:18


    本网讯(黎欣月)  10月中旬,广西平南法院受理了一起“一地多证”案,平南县安怀镇男子卢嘉华因转让获得一份房地,在办理房地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该房地存在“一地多证”,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原来,1994年第三人苏国强的父母依法取得一幅宅基地并依法取得平南县国土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1995年8月20日,苏国强一家人经商量,订立《契约》,把苏国强父母的宅基地分为多份,苏国强和哥哥苏国庆各取得一份。苏国强和哥哥均于1995年10月13日依法取得平南县国土局颁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但当时没有撤销苏国强父母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1996年4月5日,苏国强父亲向信用联社平山镇信用社借款50万元,用自有房屋作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1998年12月31日,苏国强父亲为了还款,和信用联社的下属机构平南镇信用社、平山镇信用社订立协议书,苏国强父亲用抵押的自有房屋自愿抵债给平南镇信用社、平山镇信用社。并按协议将建设用地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转户给平南镇信用社。

    1998年1月14日平南县人民政府颁发给信用社平南镇信用社《建设用地许可证》,当时平南县人民政府也不知道苏国强和其哥哥有平南县国土局颁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没有撤销苏国强和其哥哥苏国庆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2000年4月19日,黄钢向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借款时,苏国强父亲将苏国强哥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平南镇信用社取得该房产后于2007年12月31日将房屋转让给何胜兵,何胜兵又于2009年元月10日将房屋转让给卢嘉华。卢嘉华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该房地存在“一地多证”,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卢嘉华于2015年8月5日向平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告平南县国土局颁发给第三人苏国强的《土地建设许可证》。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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