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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迷恋赌博多次盗窃耕牛销赃筹赌资获刑
发布时间:2015-10-22 10:51:46


    本网讯(黄丽丽 王艺)  贵港两名男子常年不务正业,嗜赌成性,为筹集赌资,竟干起了盗窃他人耕牛变卖的勾当。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武光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周育贤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4年12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周武光、周育贤经事先密谋后,由周育贤驾驶周武光所有的江淮小货车,搭载周武光窜至贵港市港北区根竹乡新民村“望天岭”处,将黄某两头母水牛(价值人民币20800元)赶上货车后盗走。后由周武光将两头水牛销赃得款人民币13000元,其中,周武光分得人民币7000元,周育贤分得人民币6000元,均用于赌博花光。

    2015年 1月14日,被告人周武光、周育贤驾驶江淮小货车,窜至桂平市白沙镇新兴石场附近的鱼塘边,将陆某的一头母黄牛(价值人民币5000元)赶上货车后盗走。后由周武光将母黄牛销赃得款人民币4500元,二被告人分赃后将所得赃款用于赌博花光。

    2015年1月25日12时许,被告人周武光、周育贤驾驶江淮小货车,窜至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江城村上屋屯沙子岭附近,将姜某的一头母水牛(价值人民币10400元)赶上货车后盗走。后由周武光将母水牛销赃得款8000元人民币,已用于赌博花光。

    综上,被告人周武光、周育贤参与盗窃三起,盗窃数额为人民币36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武光、周育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武光首先提出犯意并提供作案工具,与被告人周育贤事先经密谋后,二被告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根据被告人周育贤在具体实施盗窃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分赃较少等情节,可以认定周育贤为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可以相对周武光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武光、周育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为了赌博而多次盗窃,且属流窜作案,应酌情从重处罚。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周武光用于作案的江淮小货车,依法应予以没收。对于被告人周武光、周育贤给被害人黄某、陆某、姜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责令二被告人分别予以退赔。根据被告人周武光、周育贤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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