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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碰瓷敲诈他人 2人施计不成直接抢劫
发布时间:2015-10-22 14:57:10


    本网讯(许群 蒋金泉)  团伙一人实施碰瓷,一人接应,见他人不上钩便实施抢劫。2015年10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涂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4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吴明骑电动车载被告人涂刚到南昌市一附院大门,涂刚在门口寻找作案目标,吴明骑在电动车上准备接应。涂刚故意让被害人夏某撞到自己,以受伤为由要求夏某赔偿其医药费,并将被害人夏某引至吴明处,吴明伙同涂刚以侵害被害人生命为由恐吓、威胁(吴明持一个外形像刀的眼镜盒作捅刺状)被害人夏某,当场从被害人夏某处抢走现金人民币3000元,后二被告人骑电动车逃离现场。

    同年5月15日,公安民警将涂刚抓获归案,同日16时许,涂刚带民警将吴明抓获归案。案发后,两名被告人的家属主动至公安机关退回全部赃款,后公安机关将赃款如数发还给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明、涂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明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有违法犯罪记录,又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涂刚有坦白、立功情节,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已全数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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