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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戴戒指帮指路遭“惦记” 问路者返回抢劫
发布时间:2015-10-22 16:14:30


    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广东翁源七旬李伯就应验了这句俗语。今年1月,其戴着“金戒指”为一男子指路后被该男子惦记着,不几日其在家中遭到该男子的抢劫。日前,翁源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江伟有期徒刑12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附带民事赔偿20964元。

    据翁源县法院介绍,2015年1月底,因抢劫罪刚出狱不久的被告人王江伟驾驶摩托车到翁源县找曾经的狱友,途中问路时发现指路老人李伯戴着一个“金戒指”,但其当时急于找人并未采取行动。数日后的一个下午,王江伟驾驶摩托车专程来到老人家里,见门开着,便直接进屋用手去取老人手上的“金戒指”。老人惊醒并反抗,王便按住老人脖颈将头部往墙上连撞三下,并用脚踢老人肚子,老人倒下后,王强行取下老人的戒指。之后,又双手掐住老人脖子逼问是否有现金,并开始翻找财物。搜寻未果,便将老人身上12元现金及茶几上一部手机拿走后匆匆逃离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王江伟很快花完了抢来的12元现金,“金戒指”因在销赃过程中发现是假的而未处理,抢来的手机其一直在使用,老人亲属劝其自首并报警。警方根据手机使用线索很快将王江伟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抢戒指价值40元、手机价值50元,老人伤情为轻伤一级。

    翁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江伟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且其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物能退回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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