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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现状调研报告
作者:刘相芬   发布时间:2015-11-13 10:22:15


    萝北法院自去年年底立案登记制试行以来,案件类型虽无较大变化,但呈现出案件数量上升快、诉讼标的增幅大、诉讼主体众多等特点,据统计,我院2013年受理各类案件664件,2014年受理1030件,2015年1-10月共受理案件1273件,同比增长83%,立案标的额由去年的4062.61万元,提高到1.28亿元。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型案件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民商事案件受理887件,同比增长80%,行政案件受理15件,是去年同期的2.5倍,执行案件336件,是去年同期的2.63倍,“案多人少”越加明显。现就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缓解立案登记制实施带来的负面影响,扩大其积极影响,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案件受理现状分析

   (一)民商事案件中常态类案件出现非常态增长

  立案登记制实施前,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常态类案件很大部分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分流,立案门槛降低后呈现出非常态增加趋势。

  今年以来受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319件,占商事案件总数的66%。受银行存款利率降低影响,一些人受高利率诱惑冒险放贷,特别是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农民进城买房、买车等消费性借贷增多,促使贷方、借方市场进一步扩大,诚信的缺失、借贷形式不规范等因素导致增长过快。2013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96件,2014年175件,2015年1-10月受理179件,同比增长79%,涉案标的额2963万元,同比增长98%。近年来,金融企业不断出台放贷优惠政策,加大放贷力度,贷款总量增多。贷款形式以联保信贷形式居多,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前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还贷能力等审查不严,贷款操作手续,尤其是担保设定不够规范,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产生纠纷的几率随之增大。2013年受理金融借款纠纷47件,2014年受理56件,2015年1-10月份受理140件,是去年同期的3.5倍,涉案标的3409万元,同比增长250%,其中有135件来自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两家涉农金融企业。

  2013年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3件,其中以房屋买卖、土地买卖纠纷居多,占82%;2014年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06件,其中以涉非公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居多,共计63件,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60%,涉案标的589万元;2015年1-10月份受理的123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涉非公企业合同纠纷案件89件,是去年同期的2.9倍,涉案标的额1575万元,是去年同期的7倍。受粮价不稳定因素影响产生的粮食买卖纠纷居多,销售不合格种子、化肥案件今年以来也呈上升趋势。上述案件中一企多案、一人多案现象普遍,仅石墨矿一家企业立案达13起,起诉烘干塔业主高某的案件达43件。

  (二)受审判类案件影响,执行案件数量增加

  2013年受理执行案件120件,涉案标的525万元;2014年192件,涉案标的1384万元,2015年1-10月受理执行案件336件,是去年同期的2.63倍,涉案标的5062万元,是去年同期的4倍,其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253件,占

76%。近年来,受水灾、雪灾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农民负债率高,经济不景气,部分借款人确实无还款能力,一些被告人故意逃避债务等原因,自动履行率低,造成诉讼后部分债权被悬空,导致执行案件数量剧增。此外,受理非诉执行案件30余件,数量大,且有继续增加的趋势,此类案件往往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审查执行中问题多,容易激化矛盾。

    (三)案件处理难度大,影响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遇到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的问题并不突出,但常态类案件处理难度大。2015年1-10月份,民商事案件调撤率67%,同比降低15个百分点,结案率67%,同比降低10个百分点。比较典型的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3年受理21件,2014年受理34件,2015年截至目前受理33件,有增无减。县域机动车数量猛增,而落后交通状况短时间难以改善,交警部门调解的弱化、赔偿数额的增高、保险公司理赔渠道不畅,导致受害人往往要通过诉讼才能取得到应有赔偿,案件程序复杂且处理难度大。土地纠纷案件,2013年受理21件,2014年受理32件,2015年1-10月份受理32件,虽增幅不大,但社会影响大,处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民间借贷、金融合同纠纷案件,大部分诉讼主体众多,被告人涉村屯、农场及偏远地区的超过70%,参与诉讼的积极性不高,送达难情况尤其突出。被告出庭率低,影响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无法进行调解。1-10月份,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率为38%,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执行和解率59%,同比降低26个百分点。预计接下来的年底两月,将迎来借贷、合同纠纷为主的各类案件的立案高峰,相当数量的案件将成为2016年旧存案件,为来年的审判、执行工作造成压力。

  (四)队伍建设面临问题困难更加突出

  我院现在有在职干警42,其中法官23人,法官平均年龄46岁,其中30-40岁的3人,40-50岁10人,50岁以上10人,法官年龄断层,老龄化严重。一线审判法官11人,人均结案84件;一线执行人员6人,人均结案41件;诉讼服务中心在职人员仅2人,外聘6人。我院今年又有5人调离,审判力量严重不足。

    现有的体制下法官面临晋升和待遇困境。法官晋升采用单一行政职级管理,受地方各因素制约难度大,县一级更为突出;在去年清理机构设置中,基层法院内设机构由副科级变为股级,我院已有科级人员11人,严重超指数;因晋升的限制使一些优秀审判人员不能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工资构成与行政级别挂钩,工作、生活待遇不理想,导致法官职业荣誉感较低。个别法官带病坚持工作,有的法官大部分节假日不休,单人结案最多223多,最少不足10件,办案数量不均、苦乐不均,法官收入与付出不匹配;法官长期高强度办案,风险高、身心压力大,面临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了对法官利益的重新调整,以致人心不稳,使本就处于繁重烦心工作状态的法官队伍,又增加了一份不安定。

  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目的,是在保证审判效率的前提下,确保案件审查的准确性,减少不予立案的随意性。以上困难及问题将为法院正常司法工作带来影响,并阻碍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以期为立案登记制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一是扩大办案队伍力量。人员调配向业务部门倾斜,案件分类分流,改革过渡时期,适当调整划分业务庭室的业务范围,允许部分案件跨庭室办理。

    二是多元化解纠纷。探索建立由法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的诉前调解、诉调衔接机制,诉前解决争议,缓解决审判压力。加强速裁、小额诉讼及简易程序等案件适用,实行繁简分流,速办简易诉讼案件,减轻法官压力。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建议弱化绩效考核中与收案数相关的指标(如结案率等),侧重于衡量办案质量的指标。法官员额制建议将法官累计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相关指标做为参考。

  四是提高干警待遇。法官办案质量数量与奖励挂钩,对节假日不休息及年休假不休的干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通过以上制度改革和建设,期待立案登记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保障地方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胡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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