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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前女友谈恋爱 男子“吃醋”撞车殴打情敌
发布时间:2015-11-13 15:33:50


    本网讯(付建国)  一男子见到前女友跟着他人,醋意大发,驾车撞击前女友情人的车,并殴打对方,致使对方受伤。2015年11月13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冬有期徒刑一年,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

    被告人刘冬系大庆本地人。2006年7月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8年9月末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6月刑满释放。

    出狱后,被告人刘冬决定好好生活,想好好地组建一个家庭。为此,他开始尝试做些小生意,多挣些钱。因经营有方,他的小生意便很快就有了起色,并挣得了一些钱。有钱,再加上能说会道,他的交际圈也慢慢地广起来,并结交了一些未婚女孩。爱情也许来的太突然,在一次饭局上,他认识了比自己小四岁的漂亮可爱的女孩子陈某某。陈某某看到被告人能挣钱,人长得也不错,便赢得了她的芳心。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二人感觉彼此有很多共同语言,后又在被告人的甜言蜜语下,陈某某很快坠入了爱河。但是随着时间的一天天过去,女友陈某某发现被告人脾气不太好,小心眼,时常看着她的一举一动,并有家庭暴力的倾向。为此,女友陈某某选择了离开他的身边。分手后,被告人十分生气,并时常去纠缠前女友陈某某。

    2015年4月8日22:40左右,被告人刘冬驾驶大众迈腾汽车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格林小镇的公路上,撞见了前女友与对象陈某驾驶的别克凯越汽车。看到自己前女友和他人好上了,并欢言笑语,被告人顿时醋意大发。为了能再次纠缠到前女友,被告人便驾车追逐,追逐至被害人陈某的凯越汽车前面时,便故意用自己的汽车前部撞击对方的凯越汽车,致使对方车身多处被撞坏。随后,双方下车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刘冬手持尖刀将被害人陈某前胸、左肩等部位刺伤,并将其三星手机摔坏。此后,被告人刘冬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538元;凯越汽车配件价值人民币53961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实施两个犯罪行为,构成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其有坦白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从轻处罚。但是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对其作出从重数罪并罚的上述判决,使其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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