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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汤海洋   发布时间:2015-11-30 08:56:09


    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组织是区别于宗教组织而存在的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非法组织,它的本质在于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往往通过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教主顶礼膜拜和盲目服从;频频发出都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扰乱人心,造成恐慌,骗人入教。我们应该加大反邪教斗争工作力度,致力于针对各种问题做出相应的对策。

  当前,在反邪教斗争中存在的问题颇多且复杂。

  第一,对反邪教工作认识不足。中国人口密集,很多群众,甚至有些干部,没有深刻认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恶本质和企图颠覆我党政权的丑恶政治面目,对反邪教斗争的性质及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忽视了反邪教工作的重要作用,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推进。甚至,有的地方由于教育基础薄弱,群众观念差,把邪教组织当成正规的宗教或封建迷信而顶礼膜拜,以致于将邪教和宗教混淆不清。

  第二,反邪教组织尚不完善,防范基础薄弱。反邪教斗争工作中很多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的原因是机构不健全、人员不专业,尤其是一些基层组织人员都是兼职,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造成许多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加之经费不足,待遇不高,也使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在防范方面,很多工作只是挂在口上,口号喊得多,落实的少。总之,由于组织落实不到位,防范工作机制不健全,以致于邪教势力将口号印在人民币上或张贴到街道上,有损政府形象。

  第三,对反邪教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前反邪教斗争工作纷繁复杂,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部门认为在本地方不存在邪教组织甚至认为自己已经把工作做到位了;有的干部,个别领导没有认识到反邪教工作也和维稳工作一样,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没有与维稳工作等同视之,在对待处理邪教问题上反应迟钝,不能果断出击,有的甚至反应冷漠,听之任之,极大地影响了反邪教工作的有效开展。

  当前反邪教斗争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做好反邪教斗争工作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做好警示教育工作,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邪教组织的危害性。

  各地各部门要在加大报刊、电视、广播宣传力度的基础上,继续运用黑板报、图片展等宣传形式,注重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时尚宣传手段,通过采取各种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城乡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中小学生都受到应有的爱国进步和反邪教教育。同时,反邪教斗争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只靠一个部门去抓、去干,唱“独角戏”是不行的,只有借助各种载体,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制定超前政策,才能把反邪教斗争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在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三个结合”:第一,与加强反邪教基层基础建设相结合。事实证明,哪里的基层组织有使命感,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哪里就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解决得快,解决得好;哪里的基层组织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低估邪教的危害,低估防范教育工作的意义,哪里的工作开展就不力,问题就比较多。第二,与部门工作相结合。要加强与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建立健全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及各级政法机关的力量,把反邪教警示教育与综治维稳、禁毒、普法等有关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整合资源,扩大声势,增强效果。第三,与科普教育、普法宣传,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平安社区”“平安乡村”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社区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文体中心等阵地,张贴图片、悬挂标语,定期向辖区群众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警示教育辖区群众远离邪教,广泛宣传揭露邪教给家庭、社会、国家造成的危害。

  二是强化反邪教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完善组织,加深防范基础,打造系统的反邪教防范体系。

  任何一项工作,只有领导重视,才能在整体工作中推得开,做得好。因此,各级领导应认清形势,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守一方净土、保一方平安,做好当地维稳安全工作。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反邪教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将反邪教工作与维稳工作同安排同部署,逐步形成县、镇(乡)、村、组四级反邪教工作网络,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的一把手应为反邪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职责,划分责任,对辖区内出现的邪教问题,有关领导要积极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凡部门、单位、乡镇、村出现一起邪教活动,分别给予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检讨。并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与评先和职务调整、工资晋级相挂钩,以达到奖优罚劣,促进工作,确保稳定之目的。同时,要完善村、社区、组和小区、楼栋以及企业的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反邪教工作体系并加强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彻底消灭反邪教工作的“死角”和“盲区”,让邪教势力无缝可入,无孔可钻。要鼓励更多的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的同志自觉加入到反邪教斗争工作志愿者行列,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投身到反邪教工作中来。

  三是加强工作协调与监督,从思想上重视反邪教斗争工作。

  反邪教斗争工作中,防范工作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较广,如综合协调不力,往往难以落实。面对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如何使“综合协调”发挥出最好的效果,使反邪教工作正常,高效开展,我们应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第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从思想上认识到反邪教工作的重要性。除了组织基层人员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外,还要学以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反邪教工作人员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要对党有绝对忠诚的思想,从而能以高度的热情投身到反邪教工作中。第二,要做好各工作部门及基层组织之间的工作协调。在平时及敏感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协调组织部门,开展清查统一行动,对暂时脱离监控视线人员进行协调联系予以防控,联手推进反邪教工作的开展。第三,要强化信息反馈。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及时把上级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要求同本镇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分析斗争形势,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政策性的问题多请示,难点问题争取上级支持,使需要协调解决的工作引起领导重视和支持,从而有效地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四是进一步明确激励机制,确保反邪教斗争工作有力开展。

  第一,要将反邪教工作与维稳工作同等对待,将反邪教斗争工作纳入综治维稳目标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各级双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鼓励。第二,要在人事编制上予以明确和固定,尤其是乡镇基层政府要确定专人,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踏实肯干的反邪教工作人员,在干部选用上应优先考虑,以充分调动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岗位有人干,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抓,措施能落实。第三,要对从事反邪教工作的基层干部落实政法津贴,让他们能在这一神圣而又艰巨的职位上更加安心工作,为反邪教事业作出更加辉煌的成绩。

  总之,反邪教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构筑反邪教的安全网,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作者单位: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胡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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