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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姐妹花”遭奸杀 韶关两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5-12-18 13:25:58


    法律资讯网讯(汪次安)  12月17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12年前发生在广东省乐昌市姐妹花遭遇奸杀一案的罪犯罗小华及2013年5月23日发生在仁化县故意杀人一案的罪犯谭九财执行死刑。

    湖南姐妹花乐昌遭奸杀

    2002年7月1日,罪犯罗小华、陈日红在广州火车站准备乘坐当晚的火车回湖南时,在候车大厅遇到同是准备乘坐火车回湖南的被害人李某花(殁年l9岁)、李某菊(殁年l4岁)姐妹二人,见姐妹二人年轻、漂亮,遂生歹念。罗小华、陈日红与姐妹二人搭讪套近乎,博取信任。当火车在韶关东站停车期间,罗小华、陈日红以坐错火车要下车转乘汽车回湖南为由将姐妹2人骗下火车,并以威胁、哄骗的方式将姐妹二人带至乐昌市河南镇东山的树林里,两罪犯分别强行与姐妹二人发生性关系。

    罗小华奸淫完毕后,因害怕身份已暴露,便采取用手扼颈的方式将李某菊残忍杀害。随后,罗小华捡起从被害人行李包掉出的电吹风筒,采取用电源线勒颈的方式,与陈日红共同将正被陈日红奸淫的李某花杀害。之后,两被告人逃离现场。

    案发后,两被告人一直潜逃并犯新罪。直至2013年6月6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在进行DNA分析时,发现该市一名因盗窃被打击处理的嫌疑人罗某的DNA数据,与广东乐昌李某花、李某菊被奸杀案中所提取到的DNA信息吻合。罪犯罗小华、陈日红分别于2013年6月8日、7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4年3月20日,韶关中院一审认定罪犯罗小华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罪犯陈日红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一审宣判后,两罪犯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12月9日,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日前,最高法院作出核准并下达对罪犯罗小华执行死刑的命令。

    男子冒充村小组长签名提行政复议申请,被撤销后行凶杀人

    罪犯谭九财冒充仁化县扶溪镇古夏村村小组长签名,向韶关市人民政府提出山林纠纷行政复议申请。村小组长发现后,向市政府撤销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作出终止复议的决定,罪犯谭九财对此心怀不满。

    2013年5月23日早上,罪犯谭九财将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放进其装材料的文件包内,乘车去到仁化县山林纠纷调处办,要求撤销案件重新立案,或延长60日,其诉求未得到满足,遂赖在纠纷办不肯离开。下午上班后,纠纷办副主任、主任分别接待了谭九财。18时许,纠纷办工作人员陆续下班离开,谭九财以自己提出的诉求得不到解决为由,不肯离开纠纷办。

    19时许,纠纷办工作人员邓某回到单位二楼自己的办公室内,谭九财跟随而入。邓某倒了一杯水给谭九财喝,谭九财便向邓某提出上述诉求,邓某表明自己无权为其办理。谭九财心生杀念,走出邓某办公室,去到卫生间,从文件包内取出水果刀放进裤袋,再回到邓某办公室。谭九财当即用左手抓住邓某胸口衣领,右手拔出刀,朝邓某胸口捅去。邓某被捅数刀后逃至走廊,谭九财从后面追上,左手抓住邓某后衣领,右手持刀又朝邓某腰间连续捅刺,致邓某当场倒下后逃离现场。

    次日凌晨1时许,罪犯谭九财在其大哥等人陪同下到仁化县公安局扶溪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邓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插心脏造成贯通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3年12月26日,韶关中院一审认定罪犯谭九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虽有自首情节,但其自首是为逃避法律的惩罚,并非真实的悔罪表现,且其杀人动机卑劣,作案手段极为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罪犯谭九财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9月29日,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2015年11月3日,最高法院作出核准并下达对罪犯谭九财执行死刑的命令。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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