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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获利 宁化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作者:范丹 池忠辉   发布时间:2020-01-17 11:12:12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取之不讲“道”,那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吴某就因“爱财无道”滥伐林木而被判刑并处罚金,尽管万般后悔,但为时已晚。

  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吴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及雇佣他人砍伐其自留山上的杉木,预收16000元后,将部分砍伐的杉木出售给江西省某木材加工厂。经鉴定,该山场被砍伐的林地面积为4.3亩,计立木蓄积量16.6206立方米,被砍杉木47筒,共3.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被告人吴某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元,上缴国库。

  滥伐林木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我国有关森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乱砍伐树木不仅可能会触犯法律,还会破坏生态环境,绿山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资源,你我都要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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