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州区:庭审现场进村屯 集中审理滥伐林木案
作者:甘甜甜 覃丹薜   发布时间:2021-10-27 14:20:59


庭审现场。覃东汉 摄

  10月26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华滥伐林木案和陆某勇滥伐林木案在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必六村必屯开庭集中审理。崇左市江州区人大代表及周边村民10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2019年6月,被告人梁某华购买一片位于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那印村某屯后山的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将木材用于烧火蒸酒。经鉴定,被滥伐林木总蓄积量48.1立方米。案发后,梁某华主动投案自首。经依法审理,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梁某华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9年7月,被告人陆某勇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雇请工人砍伐其自家位于那隆镇仁里村某屯的林木。在砍伐过程中,陆某勇超出采伐许可证的范围砍伐其种植于那隆镇仁里村9林班118.1小林班的林木。经鉴定,被滥伐林木总蓄积量36.89立方米。案发后,陆某勇主动投案自首。经依法审理,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陆某勇犯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上述两个案件的判决,切实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那隆镇辖区内的涉滥伐及盗伐林木案件起到震慑作用,使群众受到法制教育,促使其他涉案人员尽快投案。也是对2021年10月15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崇左市森林公安局、崇左市江州区司法局、崇左市江州区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敦促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的政策兑现。

  检察官提醒: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此再次敦促有关人员,如果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尽早到公安机关投案,对于在2021年10月30日前自动投案的人员,司法机关在判处刑罚的时候会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1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