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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要租屋行打劫被判徒刑14年
作者:赖颢宁 邬耀广 发布时间:2003-09-03 14:11:52
近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一宗以租屋看房为名入屋抢劫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太东、宋在友两人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万元。
郭太东、宋在友分别从四川、安徽流窜到广州,靠偷抢拐骗为生。2001年10月5日下午5时许,郭太东、宋在友途径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解放庄,按看房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打电话约业主“看房”。屋主管某某见房屋有人租用,满心高兴,就答应被告人郭太东、宋在友,并带他们上楼看屋。 谁知入屋后,郭太东、宋在友便露出凶相,抢走管某某身上的现款人民币300元,飞利浦989型手机1台(价值人民币1630元),然后将门反锁,大摇大摆地离开现场。后郭太东、宋在友两人又连续在广州市区及近郊作案11次,共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1824元。 来源: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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