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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土地爷”栽了
作者:刘永强 发布时间:2003-09-03 14:56:37
日前,私下收钱,不征收矿产资源管理费,致使国家利益受损的原奇和矿区资源管理站职工吴培才、吴聪毅、陈群祥、林义成分别被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
2000年10月至2003年4月,吴聪毅、陈群祥、林义成分别与吴培才和曾可忠、曹志平(均另案处理)在奇和矿区矿产资源管理站工作期间,在征收矿产资源管理费、核销准运证过程中,采用“一票两用”方式,将无缴纳矿产资源管理费、无准运证的矿石运输车放行;采用不用准运证和不征收资源管理费的方式,私自放行运输矿石到漳平市某粉末厂的车辆,为林某等运输户和该粉末厂谋取利益,从中收取运输户和粉末厂的好处费共计98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案发后四被告人已退清全部赃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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