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三劫匪屡屡作案终受严惩
发布时间:2003-09-16 16:20:04


    3个劫匪,为谋钱财,从西宁专程赶赴格尔木实施抢劫犯罪。9天内几乎天天作案,抢得现金两千余元,手机7部。近日被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判。

  2002年9月15日,张辉、杨冠虎、郭超三人在西宁市共同预谋抢劫。9月16日上午三人乘火车来到格尔木市,租住在八一路一出租房内,三人对抢劫作案做了分工张辉曾在青岛市抢劫,经验“丰富”,由他与杨冠虎实施抢劫,而郭超太胖跑不动,负责销赃。

  9月17日23时许,张辉、杨冠虎在格尔木市昆仑公园附近,持刀砍伤贾某,抢得摩托罗拉手机1部。9月18日晚23时许,张辉、杨冠虎又在八一路西段,持刀砍伤被害人王某,抢得现金一千余元、厦新A8型手机1部。9月19日晚23时许,张辉、杨冠虎在儿童公园附近持刀砍伤程某、周某不料二人身上无财物,疑犯未能得逞。9月20日23时许,张辉、杨冠虎又在格尔木市钾镁厂附近,持刀将晁某砍伤,又将闻讯赶来的邵某砍伤后逃窜。之后,张辉、杨冠虎又窜至八一路幼儿园附近,持刀砍伤卫某,并对卫某妻子刘某拳打脚踢。这时卫某趁机逃离。二人挟持刘某搭乘一辆出租车赶到市审计局附近。在那里,他们又看到了李某、袁某,遂又拦乘马某的人力三轮车,并强迫他用三轮车撞李某、袁某,马某不从,被二人砍伤。二人又将李某、袁某砍伤,并将路过的熊某砍伤,抢得现金100元、手机1部。9月22日凌晨1时许,他们又实施抢劫两次,抢得手机两部。9月24日晚8时许二疑犯又实施抢劫一次,砍伤一人。抢得的财物均交给郭超处理。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辉、杨冠虎、郭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胁迫他人抢劫财物,总案值118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杨冠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罚金5000元,并处郭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