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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法院门前拉“生意”被判刑
作者:张胜利 史红旗   发布时间:2003-09-26 10:35:26


    一名曾因持有假币罪被判刑1年的刑满释放人员,打着自己是国家某领导人亲属的牌子,伙同一假记者以可以帮助他人打赢官司为名诈骗钱财。日前,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礼祥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现年36岁的邹礼祥系四川省平昌县凤凰乡八坪村农民,曾因持有假币罪于2000年6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的邹礼祥又动起了诈骗的邪念。随后,他找到余留山,二人经过协商决定由邹礼祥冒充国家某领导人的亲属,以能帮忙他人打赢官司为由进行诈骗,而余留山则冒充报社记者,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帮忙拉“生意”。2002年1月8日下午,河南省农民黄某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官司时,在法院门口被负责在此拉“生意”的余留山看见,余留山赶紧上前自称是中国经济日报新闻采编室副主任, 可以介绍黄某认识国家某领导人的亲属,让他帮忙打官司。骗取了黄某的信任之后,余留山将邹礼祥介绍给黄某,说邹就是国家某领导人的亲属。而邹礼祥也大言不惭地开始吹嘘,并以打赢官司需要花钱为由于2002年10月骗取黄某现金共计40000余元。2002年12月17日,被告人邹礼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余留山潜逃在外,目前正在追捕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邹礼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应予惩处。且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重新犯罪,是累犯,故予以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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