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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原经贸委主任受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10-10 16:10:33


    价值1000万元的船舶,买方仅交了80万元定金后便任意“宰割”。重庆市石柱县原经贸委主任冉化隆收受他人5万元的贿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日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0年12月,太升轮船公司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任石柱县经贸委主任的冉化隆受指派负责船舶资产变现工作。忠县无业人员毛卫平(另案处理)闻知后,找到冉化隆要求帮忙,并许诺事成后送其50万元“酬金”。2001年8月,毛卫平以“忠县福鑫运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注册登记)的名义与清算组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在未交定金的情况下,冉化隆签字同意将太升8号船开往忠县港。同年9月23日,毛卫平又以个人名义与清算组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将7艘船作价1000万元,首付定金80万元,余款在同年10月30日前付清。毛卫平给冉化隆5万元,并许诺尚差45万元感谢费以后兑现。之后,毛卫平以“技改”为名将其中4艘客船以170万元卖出,冉化隆在明知的情况下未加以制止。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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