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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校长受贿3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10-22 15:54:13


    黄陂区第六中学校长吴某,因收受两个建筑商的3万元贿赂,近日,黄陂法院对此作出了有罪判决。

  法院查明吴某犯罪事实为:去年5月,个体建筑业主程某,为了感谢吴某超额支付其承建的该中学教学楼工程款及期盼以后还能够继续承建该校的其他工程,于是向吴某行贿2万元,吴退回1.8万元;另一建筑商为了承建该校相关工程,先后在当年8月、9月及春节期间,通过各种形式,向吴某进行贿赂2.7万元。

  案发后,吴不仅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任何异议,而且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最后,吴退回赃款3.3万元。

  审判机关认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妨碍了学校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基于其犯罪后有自首行为,又具有悔过表现,因此,法院以受贿罪,对吴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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