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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老总设“金库” 毁灭证据烧帐本
发布时间:2003-10-28 16:24:25
个旧市国有企业老总黄新民为捞“黑钱”,从单位私设的“小金库”中“取”走45万余元,为毁灭证据,他想出了烧财务资料的“高招”,谁料,就在他烧财务资料时,被公司职工看见了。近日,黄新民因犯贪污罪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49岁的黄新民原是云南锡业集团公司新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作为国有企业党政一把手的他在公司内说一不二,肆意挥霍公款,从1998年开始,他把公司的承包费、部分工程款、卖原矿的收入,以及职工的集资、入股款等变成了公司的“小金库”,并利用一切机会侵吞“小金库”的公款。 2000年11月至2002年8月,黄新民领导的公司属个旧市政府管理,他受个旧市政府领导的委托,办理市政府决定的由该公司支付补助津贴40万元,奖励来个旧搞科研的科技人员张某、秦某。他利用职务之便从该公司的“小金库”中提出了70万元人民币,除将40万元支付给张某外,余款30万元“奖励”给自己。此外,他觉得自己的“奖金”不如外来科技人员高,以“恩人”自居的他又从科技人员张某处得到5万元才罢休。 黄新民自己给自己发“奖金”发上了瘾,2002年5月,他得知单位将改制划转云南锡业集团公司管理后,他于同年7月至8月下旬,亲自拟定名单,先后两次指使手下从“小金库”中提出现金57万余元,按不同档次、金额分发给该公司的公司领导、部分中层干部及驾驶员共十余人。其中,黄新民得到“奖金”8万余元。 公司的“小金库”总金额达到800多万元,黄新民想用就用,想借就借。2001年6月26日,他一次就从“小金库”中借出现金7300元。 2002年8月,云南锡业集团公司进驻新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的工作进行清理、审计。黄新民慌了,他找到下属说:“现在有70万的一笔钱已送出去了,现在没有依据,不好办。我现在跟你说说,你以后给我做个证明。”更绝的是,为非法占有公款,他想出了烧财务资料的“高招”,他先要手下人去烧,但手下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没去烧,最后他决定亲自出马,要手下人把账理好,交给他。2002年9月的一天早晨,黄新民跑到个旧市某公司堆垃圾处烧相关财务资料,谁知当时黄新民领导的公司的一名职工刚好路过,他看到老总的高级轿车停在垃圾堆旁,感到好奇,一看,平常令人畏惧的黄总在烧东西,他蹲的地方有一堆冒烟的纸灰,不由大吃一惊。 为黄新民管理“小金库”的手下人害怕将来说不清,在将这些年来所经手的所有隐瞒的收入和支出的账外资金800多万元的凭证、账本部分交给黄新民的同时,悄悄将2001年12月以前的账务资料复印了一份保存着。 红河州中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新民利用担任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直接侵吞“小金库”中的公款45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法判处黄新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宣判后,黄新民没有提出上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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