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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奔波去讨债 非法持枪被判刑
作者:马永斌 杨跃刚 发布时间:2003-11-26 10:24:49
近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何保民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3年2月22日,何保民欲到无锡找债务人蒋某索取债务,便携带一支自制转轮手枪,伙同他人,乘坐1514次列车前往无锡。何保民在餐车吃饭时,被列车乘警查获并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何保民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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