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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有自制砂枪被查获遭公诉
发布时间:2012-10-16 14:26:04


     本网讯(通讯员 杨滔 谭金玉)   广西一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民警传唤,在传唤过程中在其家中查获一把自制砂枪。检查院以其非法持有枪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份,被告人王某从王某某处获得一把自制砂枪,后王某多次持该枪在桥头屯打野鸡,平时则将枪支存放在自家卧室内。2012年4月7日,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南丹县公安局民警在传唤王某过程中,在王某家中二楼房间内将该枪支查获。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痕检工程师鉴定,王某所非法持有的枪支具有管状器具,能够通过火药发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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