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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一村民主动交出收藏枪支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2-11-07 11:10:15
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田林县旧州镇那度村村民黄某,在公安机关的教育下,主动交出私自收藏的枪支,并到公安机关自首。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6月间,被告人黄某驾驶自家农用车去田林县板桃乡拉松木苗返回的途中以200元的价格跟一个路人购买了两支长砂枪,后因其中一支老式的长砂枪不好用就将其砸坏,好用的一直收藏起来,用于打猎。2011年7月12日,经公安人员教育,犯罪嫌疑人黄某主动将收藏在其家附近杂草丛的长砂枪、射钉弹、黑火药、枪管等物品交给公安人员。经鉴定,送检的该支长砂枪具有正常射击性能,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长砂枪,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辩护人王国政提出被告人黄某有自首情节,且是初犯,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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