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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打猎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6 14:37:33


     本网讯(通讯员 王锋)   广西天峨县的三名男子徐方向、索坚强、林汉飞,用非法持有的枪支和弹药来到广西凤山县某林场打猎,当场被凤山县林业公安部门抓获。近日,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中被告人林丰缓刑两年。

    2011年12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徐方向、索坚强、林汉飞等三人相邀到广西凤山县某林场打猎。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各自携带其私藏的猎枪和火药枪,一起乘坐被告人林汉飞驾驶的吉普车于凌晨5时许来到凤山县某林场,吃完早饭后,三人在该林区打猎并猎获两头野猪。在乘车返回途经某林场一直属分场场部时,被凤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查,查获猎枪2支,火药枪1支,猎枪子弹23发、砂枪火药1小瓶,尖刀2把、野猪肉216斤。另查明,林汉飞所持有的一支单管猎枪是天峨县某单位职工龙某某于2005年去世前交其保管。经公安部门鉴定,被告人徐胜利、索忠厚、林丰非法持有枪支均能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2012年12月23日,被告人林汉飞主动到凤山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经任何部门批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鉴于被告人林丰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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