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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非法持有枪支被处拘役
发布时间:2012-11-01 08:48:06


     本网讯(通讯员 洪长榴)   农民翟某因迷恋打猎,从其他地方获得猎枪一支,一直非法存放于家中用于打野兽。日前,安徽绩溪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翟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4月17日,公安机关经群众举报从农民翟某家中查获双管猎枪一支、猎枪子弹16发(其中塑料壳子弹2发,自制铜壳子弹14发)。经鉴定,该猎枪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猎枪,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翟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其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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