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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一男子因持枪打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05 16:39:26


     本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蓝晓芬)   俗话说,不知者无罪,可武宣的梁某却因自己的无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梁某因为不懂法律购买枪支并用来打鸟,2012年11月5日,广西武宣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梁某拘役4个月。

    2012年8月3日晚,梁某持气枪在本村中打鸟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金属枪管的气压枪支1支及铅弹88颗。经梁某供述后,公安机关在其住房内另外搜出了金属枪管的气压枪支1支。后经来宾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该两支气枪有致人伤亡的能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违反我国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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