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盗打电话乐逍遥 触犯法律罪难逃
作者:吴淑丽 李冰   发布时间:2004-02-24 14:12:42


    因打电话聊天成瘾,就多次盗接他人电话拨打声讯台聊天。近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现年17岁的惠某是荥阳市崔庙镇人。2003年9月份,惠某从宣传单上得知通过声讯台可以和女孩子聊天、听黄色笑话,当晚他携带钳子、打火机、手术刀等作案工具,窜至荥阳市乔楼镇七里河村,将村民闫伟家的电话线拨开后,接上自带的电话机向160、华伟声讯台等拨打电话聊天。此后,惠某对这种聊天方式渐渐上瘾,从2003年9月份至2003年10月份,他在荥阳市乔楼镇、索河办等地疯狂盗打电话十余户,盗打电话费用共计5000多元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惠某采用秘密手段盗接他人通话线路后自己使用,盗打费用数额较大,其行为以构成盗窃罪,但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