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流窜江西、湖北和安徽三省,盗窃耕牛多达112头的特大盗牛案。
2002年7月至2003年4月期间,江西景德镇人陈枝荣和安徽长丰人胡守军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专门用来盗窃的农用货车,然后伙同江西鄱阳人潘小平一起,由胡守军驾驶农用货车,先后窜至江西、安徽、湖北三省十五县市区,盗窃作案23次,共窃耕牛112头,价值人民币26.75万,其中盗窃未遂耕牛11头,价值人民币2.72万元。所盗耕牛分别销给江经球和汪梦华。九江警方通过与三省毗邻县市公安部门协作侦查,采取在高速公路等处蹲点守侯的办法,最终将这个特大盗牛团伙一网打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枝荣、胡守军和潘小平,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中,陈枝荣、胡守军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均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江经球和汪梦华明知这些耕牛系犯罪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也应依法予以惩处。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枝荣和胡守军无期徒刑,判处潘小平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收购赃物罪,分别判处江经球和汪梦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对以上五被告人各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