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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诈骗犯因漏罪再被判刑
作者:宋之愉 史迹   发布时间:2004-03-30 17:03:10


    3月30日上午,因犯诈骗罪正在服刑期间的被告人武志诚,又被带进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原来,在他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又发现了他的另一起诈骗犯罪事实,最终他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40来岁的河北省成安县无业人员武志诚第一次被判刑,是在2003年的10月。当时他自称是国务院事务管理局服务中心主任,认识一些军委领导,以可以帮助少女邹兰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学习器乐为名,诈骗了邹家13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其实,在诈骗邹兰一家之前,武志诚已经干过类似的勾当。2000年1月,他使用化名武帅臣,自称曾是检察院工作人员,认识中央领导,结实了事主蔡军(化名)。慌称可以帮助蔡军的妻子办理农转非户口,让子女进城读书,但办成此事需要人民币20万元。蔡军信以为真,并将18万元交给了武志诚。半年后,为了尽快办成此事,蔡军又将1万元交给武志诚,另有价值7万余元的雷达表、名牌服装和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结果武志诚音信全无。蔡军苦等无果,才选择报案。公安机关在核实此事时发现武志诚已经于2003年10月因诈骗罪被判刑,而且正在服刑期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武志诚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因此与已宣告判决的刑罚合并后,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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