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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消费不还钱 构成诈骗受审判
作者:李学兵   发布时间:2004-04-13 16:11:41


    银行又是打电话,又是发催款通知书,让丁小姐赶快返还信用卡透支欠下的钱款,可丁小姐觉得无所谓,不予理睬,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丁小姐为自己的愚蠢行为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02年丁小姐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牡丹贷记卡。2003年5月开始,她就开始进行透支消费,在2003年5月到7月期间连续透支25笔,共计金额6千余元。银行在同年7月开始一直催促丁小姐还款,但电话联系丁小姐时,她竟然声称因工作忙常不在家而无暇顾及还款。银行没办法,在2003年10月10日给丁小姐发出最后通牒,清帐通知书中明确讲到,若丁小姐在接到该通知后于10月17日仍然不还透支欠款和利息的话,银行将按照刑法规定提交公安机关追究丁小姐刑事责任,但丁小姐对此通牒仍然置若罔闻。银行在催款无着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1日正式报案。

    警方立案后马上与丁小姐取得联系,而此时丁小姐正带着旅游团在云南,当她听到警方的电话后才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3月8日,丁小姐回到上海后马上到公安局自首,但此时的她将面对的是法律的严肃处理。

    丁小姐自首后,在公安局的询问笔录中说,“我知道自己的行为错了,在银行的多次催讨下,自己仍不予还款,我总认为无所谓,根本没有考虑到它的严重性。”此时尽管丁小姐还清了银行的透支款,但还款的性质也已经发生改变,变成了退还赃款。丁小姐面对刑法的“无所谓”,让她也付出了重大的代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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