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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亲人谈恋爱 杀人潜逃十一载
作者: 陆英涛   发布时间:2004-04-15 10:10:35


    4月14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暴力干涉妻妹恋爱自由而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宗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生活补偿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72384元。

    41岁的黄宗辉是广西合浦县常乐镇人,一向极力反对其妻妹黄某与从广西贫穷地区的大化县来到合浦县打工的被害人唐某谈恋爱,并多次当面辱骂唐某。1992年2月14日凌晨,黄宗辉为寻找其妻妹黄某而路过合浦县常乐镇象古村委佛子冲队的一个草坪,发现其妻妹与男友唐某在一起谈情说爱,气愤的他二话不说持刀上前朝唐某的背部恶狠狠地猛刺一刀,致其死亡。作案后,他于当日凌晨潜逃到外地,靠帮别人打工度日。2003年8月29日,逃亡了十一年半的黄宗辉被博白县公安局合江派出所干警抓获,移交给合浦县公安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宗辉因反对其妻妹与他人谈恋爱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被害人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犯罪后长期潜逃,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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