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1号大法庭座无虚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上海农工商超市通州店”系列失窃案在这里公开审理,上海、江苏南通等地50多家超市均委派专人到庭取真“经”,防止自家后院着火。由于本案涉及被告多,涉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大,江苏省通州市检察院指派一名资深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3名被告人委托了律师为其辩护。
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原上海市农工商超市总公司通州店仓库保管员曹斌、朱明华等6人,伙同江苏省通州市计划经济委员会原保卫张友甫、通州市金沙镇驾驶员成明军,经预谋利用在本单位仓库上班之机,先后26次从仓库内天花板上将五粮液酒、衣物、食品、日用品等价值人民币107950.8元的财物,塞至隔壁通州市计划经济委员会,由隔壁“保安”张友甫接货,再让成明军驾驶汽车将货物运至通州市十总镇等地销赃得款,非法占为己有。为防止他人发现,他们采取“掏心”的作案方法,将货物堆“保管”得完好无缺,外表无法看出,以致于蒙混了超市经理、员工4年之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曹斌等6人身为超市仓库保管员,利用职务便利,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张某、成某参与作案,系共同犯罪,构成共犯。考虑到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季兵、张益健犯罪以后又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从轻处罚情节,遂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两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