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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抢劫发廊女 不思悔改三进宫
作者:林荣先 发布时间:2004-04-21 11:45:22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农民张常海曾因抢劫罪、盗窃罪两次入狱,但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案,与他人合伙麻醉抢劫发廊女。2004年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两千元。张常海再次被投进了监狱。
2003年10月6日晚10时许,出狱尚未满一年的张常海无所事事地在那坡县城乱走,无意间碰见了以前的同乡朋友老肥(即冯玉勤)和阿宁(即邓安宁)。寒暄之中,他们都抱怨无处发财。这时候,对面的乐乐发廊正好有小姐探出头来喊他们去洗头。几人便心怀鬼胎地走进了乐乐发廊。但他们进去后并不洗头,而是先和里面的三个小姐胡乱地吹牛,接着就约小姐外出唱歌,三个小姐婉言谢绝。然后,他们又提出去买烧烤来发廊吃,立即得到了小姐们的同意。于是,张常海和阿宁就出来采购。他们在买回饮料后,将事先准备好的麻药放入饮料中,拿回发廊和三个小姐一起吃喝。小姐们喝了饮料不久就昏睡不醒。随后,老肥和阿宁乘机劫走小姐们的两台手机(价值1430元)和人民币160元。次日早晨9时左右,被麻醉的小姐才醒来。经公安机关现场堪验,提取指纹,确定张常海等人为重大嫌疑人。 2003年12月17日,公安侦查员在云南省富宁县城找到了张常海,他对麻醉抢劫发廊女一事供认不讳,并供出老肥和阿宁是其同乡,姓名分别是冯玉勤、邓安宁,但不知两人现在何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常海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麻醉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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