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行窃时持刀威胁 一美元换来十年刑
作者:剑奇   发布时间:2004-04-21 11:50:30


    4月5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年。

    朱某原系新沂市某建筑公司水电工。建筑水电工虽然干活比较辛苦,但经济收入也比较高,但朱某却嫌干水电工又苦又累,成天想着寻找“速富”的门路。2003年6月4日上午,他骑着摩托车在市郊闲转,在新安镇沈马村李某家门口,见李某家大门从外面锁住,于是就爬墙跳到院子内,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撬开李某家卧室的防盗门,在室内翻箱倒柜寻找现金和值钱的物品,但只在梳妆台抽屉内找到一枚戒指和1美元现金。就在朱某感到晦气时,忽然听见李某家开门声,他从门缝中看见李某推着自行车进了院内,为了逃走,他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李某不准喊人,并趁李某感到惊慌时夺门而出,逃到院外骑上摩托车逃走。案发后,朱某一直隐匿在工地,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在入室盗窃过程中,为避免被房主抓获,而持匕首威胁,致使李某不敢反抗,以实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该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严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