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国道上结伙多次抢劫的刘继端、刘继丹和刘艳军3人,执行了枪决。并以抢劫罪判处同案被告人刘辉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判处刘军无期徒刑,判处刘伟利、刘恩豹有期徒刑十四年。
刘继端、刘继丹、刘艳军、刘辉、刘军、刘伟利和刘恩豹6人均系安徽宿县农民,平日游手好闲,为获取不义之财他们将贪财的目光盯向了国道。2000年10月至2002年3月间,6人交叉结伙,多次携带棍棒等作案工具,驾驶机动三轮车窜至206国道苏皖交界处、104国道、徐州市三环路等处,采取暴力殴打手段对过往货车的司乘人员及行人实施抢劫。其中刘继端参与作案11起,抢劫金额78905元。刘继丹参与作案11起,抢劫金额78905元。刘艳军参与作案11起,抢劫金额78905元。刘辉参与作案11起,抢劫金额78905元。刘军参与作案5起,抢劫金额62140元。刘伟利参与作案4起,抢劫金额10065元。刘恩豹参与作案2起,抢劫金额24050元。
此外,1995年10月23日,刘艳军、刘运动(已判刑)、刘自愿(已判刑)3人相勾结,窜至铜山县利国乡宾馆,爬窗入室,盗窃财物价值人币3300余元。2001年1月23日,刘继端、刘继丹、刘艳军、刘辉、刘恩豹、刘克顺6人相勾结,驾驶机动三轮车,窜至徐褚公路对停放在那里的货车实施盗窃,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77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