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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海不到一年 骗取60万元
作者:郑言 邢二   发布时间:2004-04-25 09:49:31


    做生意应当以诚信为本,然而江苏省东海县一名33岁的妇女,在其“下海”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从其亲朋好友和生意伙伴手中骗得现金及货物价值59.2万元。日前,被告人田迎花被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并罚,判处16年有期徒刑,并令其退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00年8月,田迎花从东海县某肥料有限公司停薪留职后,“下海”做起了化肥生意。不久她认为做正经生意来钱太慢,于是先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钱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取人民币49.7万余元。其中她采取高价进化肥低价售给丁某的办法,取得了丁某的信任,先后几次从丁某手中“借”走人民币32万余元。田迎花还采取赊欠货款的方式进货,然后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化肥转价他人的方法,先后骗取4名生意伙伴的9.5万余元货款。她在得款逃匿后,于去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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