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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本无责 打伤他人被判刑
作者:王斌 殷超   发布时间:2004-05-08 11:24:26


    司机孟某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他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自己驾驶的车辆翻车。事故发生后,孟某没有冷静处理,反而与对方司机发生争执,将其打伤。近日,孟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4年1月21日14时许,孟某正常驾车行驶致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荣各庄村时,因前面车辆急转弯,致使孟某的车辆紧急刹车失去平衡翻车。事故发生后,孟某与对方车辆司机姜某发生争执,并将姜某鼻骨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孟某在事故的起因上不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对方违反交通法规所至,但孟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手段解决问题,而是暴力相向,最终使自己从被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转而成为法律所惩罚之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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