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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砍死人 起因只为一条狗
作者:张军 吴涛   发布时间:2004-05-11 13:38:12


    4月20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打狗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正青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年2月15日下午4时许,邓正青、邓正柏(在逃)和家人携带铁锹上祖坟,途经潜江市老新镇龚家湾渔场的龚道新家附近时,因追打龚家的狗,与龚道新之子龚德富等人发生争执,被他人劝开。当邓正青等人上完坟返回时,再次为此事与龚道新等人发生争执。邓正柏手持铁锹将龚道新打倒在地。在一旁的龚德珍加入殴斗,邓正柏与邓正青持铁锹朝龚德珍的头部各砍一锹,致其当场倒地,龚德珍被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月23日,邓正青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正青因琐事而持铁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并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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