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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都中医院门诊部售假药依法赔偿
作者:李园晴   发布时间:2004-09-01 09:02:19


8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患者对假药生依赖医院成被告案,被告北京国都中医门诊部依法赔偿患者郭宇16927.22元。

    原告郭宇诉称,我因患银屑病到被告处就诊,被告医务人员多次为我开出克屑灵胶囊,服用后我对该药产生了依赖,即服药时会有所好转,一旦停用病情就会反复并加重。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已认定被告所售克屑灵胶囊为假药,并对被告做出行政处罚。原告认为被告的经营行为已构成欺诈,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药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及今后治疗费,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被告辩称:原告的病情复发是银屑病本身的难以根治性及高复发性所决定的,即是其疾病自身发展所致;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整,因医疗机构不是经营者、患者也非消费者,两者之间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以生命健康为代价所建立的高度协作信任的关系。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确系存在将“乙双吗啉胶囊”分装后,另起名“克屑灵胶囊”出售的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对被告之行为已进行了行政处罚。另根据被告所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确定被告所提供的医疗行为是一种经营性的医疗行为,即在双方所形成的医患关系中,被告应为经营者、原告应为消费者。据此法院认定,本案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因北京国都中医院门诊部经营行为存在欺诈,且给原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法院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医疗费人民币18506元;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782.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760元、误工费9385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共计16927.22元。

    宣判后,被告表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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