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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饮酒致死 劝酒者被判赔偿
作者:浮梁宣   发布时间:2004-09-21 16:24:49


    近日,一起因席间过量饮酒导致中毒致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审结,劝酒者被判有过错赔偿,近万元。

    2003年11月11日,家住仙槎煤矿的刘海生,请来工友徐细火和刘凤仙,帮自家破旧的房屋检漏。时值中午,为表谢意,刘海生提议到刘凤仙家由其自带酒并拿钱买菜“做东”请已辛苦了一上午的两位搓一顿。席间,3人推杯换盏,不一会儿便喝下了1斤多白酒。中途,刘海生称有急事先离开一下。这时,同在矿上干活的贺四妹从别处饮完酒,路过刘凤仙家,瞧见徐细火在喝酒,凑上前去搭话茬,两人闲聊几句后,贺四妹用桌上碗中剩酒敬徐细火,两人将各自的酒喝干,徐细火酒兴大发提出要回敬贺四妹。刘凤仙便从家中取出了一瓶白酒,徐细火接过后,将酒分成两碗,并拿起其中一碗一气喝完,表示“先干为敬”,贺四妹赌气也分两口将酒饮尽。看见两人喝得迷迷糊糊,徐细火坐在地上已无法行动,随后回来的刘海生立即通知徐细火的妻子,众人一道将喝得烂醉如泥的徐细火和贺四妹扶回各自家中休息。当晚,徐细火因不省人事便被家属急忙送往医院治疗,终因重度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同日,贺四妹也因酒精中毒被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徐细火家属以刘海生、刘凤仙、贺四妹对徐细火饮酒过量死亡有一定的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人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2万元。与此同时,贺四妹也以徐细火强行要其喝下一大碗酒,致使饮酒过量,花去医疗费5000元,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徐细火家属给予赔偿。

    法庭认为,贺四妹、刘海生、刘凤仙作为正常成年人,应预料到过量饮酒会损害身体以致危及生命安全,仍与徐细火互相敬酒,造成徐细火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对此后果,三被告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且贺四妹过错程度大于刘海生、刘凤仙。死者徐细火作为正常成年人,也应预料到饮酒过量会危及自身生命,其本身亦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死者徐细火对贺四妹因酒精中毒,而遭受的损害也有过错,为此,徐细火家属也应对贺四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据此,法庭一审判决:贺四妹赔偿徐细火家属5482.43元,刘海生、刘凤仙各赔偿4111.83元,3人并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徐细火家属赔偿贺四妹医疗费479.39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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