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加油站遭窃受损 值班员违反制度失职被判赔偿
作者:蒋延珍   发布时间:2007-04-04 16:45:24


    4月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邹平赔偿其所在单位财产损失2900元,扣除工资300元,还应支付2600元。

    被告邹平系原告丰城市再就业加油站的职工。2006年6月5日晚值班时,邹平严重违反加油站的管理制度,未按时将所收加油款2900元交给出纳,而是带回宿舍去睡觉。次日凌晨3时加油站遭窃,邹平所收油款均被盗走。后经报案,公安部门一直未找到破案线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邹平作为值班人员,负有保护单位财产安全的职责,其违反规定不及时交款致使该款被盗,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此被告应负全部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