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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幼儿园为争生源大动干戈 损伤费用共同承担
作者:项林 王明军 张中梅   发布时间:2007-04-18 09:17:14


    前后相邻的两所幼儿园为争夺生源大动干戈,造成人身损伤。日前,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均承担医疗费用。

    家住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穰西村的马某开设一家幼儿园,与同村村民孙某开设的幼儿园前后相邻。为了争夺生源,双方素有积怨。2006年8月7日早晨,马某及其母亲和孙某再次发生矛盾。双方在撕扯过程中,马某、马母人身受到损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06年8月8日,邓州市公安局作出法医鉴定书,马某、马母之损伤构成轻微伤。2006年8月21日,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769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马某与被告孙某在开设幼儿园时,应从改进幼儿园的环境、设施、师资力量、教学及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不应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更不该采用过激的手段进行谩骂,尤其双方在撕扯过程中,孙某将二原告致伤并经鉴定为轻微伤,对此孙某主观上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二原告在双方发生矛盾时不能以冷静、克制、忍让的态度进行处理,导致事态扩大,对自身的损伤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法院判决:孙某仅赔偿马某、马母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60%,其余部分由自己承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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