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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在校生为交女友格斗酿命案 死者父母索赔70万
作者:李慧 发布时间:2007-04-20 09:59:16
两个在校男孩因交女朋友问题发生纠纷导致其中一人被刺穿右肺致死,死者父母起诉要求学校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共计70.26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朱先生夫妇诉称,原告朱先生、白女士系被害人小楠(化名,男,17岁,学生)的父母。小楠与被告小雨(化名,男,17岁,现在押服刑)因交女朋友问题发生纠纷。 2006年3月14日中午,小雨在北京市交通学校北校区教学楼三层中厅处持刀将小楠右肺刺穿,导致小楠失血性休克死亡。小雨的行为使原告遭受到巨大精神打击。北京市交通学校因未尽到保护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对小楠的死亡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雨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死亡赔偿金353060元,丧葬费2486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0600元,交通费3633元,餐费493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共计702654元;北京市交通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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