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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顾客就餐时受惊吓受伤 饭店被判承担赔偿
作者:范春生   发布时间:2007-05-14 11:37:20


    沈阳市一商场女职员王某和同伴到一家饭店就餐,不料被一只老鼠惊吓,扭伤腰部。为此住院治疗花去大笔费用。协商未果王某将饭店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饭店应该对顾客受伤承担部分责任。双方经调解结案,饭店付了王某7000元赔偿款。

    2005年7月24日17时,王某和一个女伴到沈阳市皇姑区北行附近的一家饭店就餐。她们正在吃饭时,饭店内突然出现一只老鼠,立即有人发出尖叫。老鼠从王某身边急速跑过去,然后又往回跑。受到惊吓的王某下意识地起身站到椅子上,然后又转身想坐在隔断的高台上躲避,结果在转身时腰就不能动了。

    随后,服务生把老鼠打死。因腰部疼痛,王某被同伴搀扶着离开饭店到医院治疗,住院20余天花掉5000多元。

    王某认为,饭店应当保持最基本的卫生条件,不应该有老鼠乱窜,遂要求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而饭店方面则认为,一只老鼠竟能将王某吓成这样,是由于其自我保护不利。双方僵持不下,王某只好诉诸法律。

    去年6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饭店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饭店不服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饭店在食客就餐时出现老鼠,表明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缺陷,对顾客因惊吓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审判决让饭店承担全部责任,显失公平。此案最终经调解,饭店将7000元赔偿款交给了王某。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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