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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人为多获赔偿隐瞒事实 法院再审明真相
作者:焦娟   发布时间:2007-08-01 13:42:32


    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魏某受伤后为获得更多的生活补助费,故意隐瞒其姐妹人数,经法院再审终查明真相。

    2004年8月15日21时30分,被告司某驾驶车主为司某某的鲁H-93188号大型货车,与原告魏某乘坐的由其丈夫姚某驾驶的夏利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及姚某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濮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对该事故认定,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姚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魏某无责任。

    2004年12月27日,濮阳市公安局作出濮法医173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结论为魏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经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障碍(智能减退轻度)伤残七级。故原审判决被告司某、司某某除赔偿魏某残疾赔金66563.5元,精神慰抚金1万元外,另赔偿其父母生活补助费10811.5。

    后因提起再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查明魏某兄弟姐妹5人,遂将其父母生活补助费改判,并对魏某的隐瞒行为给予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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